宣佈時日:2024-11-08瀏覽量:739
老丁今年4月招聘到一故裡區物業做檢騐工。物業公司與他簽訂了一年期勞動條約,每一個月按最低人爲支付。最近,老丁展現公司,新聞報道說最低人爲標準調解了,他的人爲也要隨著調解。公司認爲老丁來的時刻是4月份,過後的月最低人爲是2590元,所以是毋庸要調解的。公司的說法對於嗎?最低人爲調解後,要重簽勞動條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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